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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石油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解读

2026-05-22

2026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石油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标准),对实施已11年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水污染物部分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是我国石化行业水污染物管控体系的一次重大升级,既回应了国家新污染物治理、减污降碳协同的战略要求,也解决了原标准执行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将深刻影响全国4000余家石化企业及近200家石化园区的环境管理。

一、新标准对比原标准的七大核心变化

(一)适用范围大幅扩展,管控边界更清晰

1.新增两类管控对象:将与石化生产设施相同的煤化学工业生产设施(如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填补了煤化工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标准空白。

2.明确排除范围:清晰界定合成树脂工业执行专项标准(GB 31572),不再适用本标准,解决了长期存在的行业交叉适用问题。

3.排水量定义优化:明确排水量不含厂内职工生活区生活污水污染雨水,避免了排水量统计偏高导致的不公平问题。

(二)污染物控制项目全面升级,新增三大关键指标

本次修订在原标准27项常规污染物+60项特征污染物基础上,实现了新增3项、调整5项、明确17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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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间接排放管控模式革命性重构

这是本次修订最核心、影响最深远的变化,彻底打破了原标准一刀切的间接排放要求,建立了基于排放去向的差异化管控体系

1.排向城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企业禁止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现有企业需经评估允许后方可排入,除全盐量执行3000mg/L外,其他所有污染物执行直接排放限值

2.排向石油化学工业专业污水厂

1中第1-17项常规污染物(pHCOD、氨氮等)和表2中第1-50项特征污染物,可由企业与污水厂协商确定限值

第一类污染物(重金属、苯并[a]芘等)和PFOA等剧毒污染物不得协商,必须在厂内达标

3.排向综合工业污水厂

1中第1-13项常规污染物和表2中第1-31项特征污染物可协商

协商结果必须载入排污许可证,并满足不增加总排放量、不腐蚀管网、不影响污水厂稳定运行三大前提

(四)新增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杜绝稀释排放

原标准未规定基准排水量,导致部分企业通过稀释废水达标。新标准首次明确了42种主要石化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覆盖了甲醇、丙烯腈、精对苯二甲酸(PTA)、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全行业主流产品。

例如:

甲醇(天然气蒸汽转化法):3.8m³/t

丙烯腈(丙烯氨氧化法,规模≥20t/a):1.7m³/t

PTA(规模≥100t/a):2.65m³/t

当企业实际排水量超过基准排水量时,必须按公式将实测浓度换算为基准水量浓度进行达标判定,从根本上杜绝了稀释排放行为。

(五)排放限值体系科学优化

1.常规污染物:补充了原标准未规定的8项间接排放限值(pHSSCODBOD₅、氨氮、总氮、总磷、TOC),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基本一致。

2.特别排放限值:主要加严了直接排放的常规污染物,如COD60mg/L降至50mg/L,氨氮从8.0mg/L降至5.0mg/L,总磷从1.0mg/L降至0.5mg/L,间接排放限值保持不变。

3.有毒污染物:除上述调整的5项外,其他重金属和剧毒污染物限值基本保持不变,体现了优先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原则。

(六)监测要求全面更新,可操作性显著提升

1.更新监测方法:替换了11项已废止的国家标准方法,全部采用最新的生态环境部行业标准(HJ),如COD采用HJ828、苯系物采用HJ1067等。

2.明确新增指标监测频次

重点管理企业:全盐量、PFOA每季度1次,斑马鱼卵急性毒性每半年1

其他企业:上述指标每年1

3.强化协商指标监测:企业需将协商指标的自行监测数据及时共享给生态环境部门和污水厂,污水厂需每周监测进水和出水水质。

(七)新增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

明确要求排污单位按照GB15562.1HJ1297的规定规范化建设排污口,污染雨水必须收集处理后从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排放,严禁从雨水排放口直接排放,解决了长期存在的雨污混排问题。

二、标准修订的深层原因分析

(一)国家生态环境治理战略的必然要求

1.新污染物治理攻坚PFOA被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致癌性。我国是全球最大的PFOA生产国和使用国,石化行业含氟聚合物生产是重要排放源,必须通过排放标准强制管控。

2.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黄河保护法》明确要求加强高盐废水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控。黄河流域石化企业密集,高盐废水排放已成为影响流域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新增全盐量指标是落实法律要求的具体举措。

3.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园区集中处理可以避免企业和园区重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降低总体能耗和碳排放。据测算,采用集中处理模式可使吨水处理成本降低30%-50%,碳排放减少约20%

(二)行业发展格局变化的客观需要

1.园区化率大幅提升:截至20258月,全国已认定化工园区729家,石化企业入园率达到70%94%的石化企业采用间接排放方式。原标准企业预处理达标+园区深度处理的模式已不适应专业化集中处理的发展趋势。

2.煤化工产业快速发展:我国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新型煤化工产能已居世界首位,但原标准未将其纳入管控范围,导致部分煤化工企业执行标准不统一,环境监管存在漏洞。

3.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近年来我国建成了一批千万吨级炼油、百万吨级乙烯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这些项目通常配套建设专业污水处理厂,需要明确的排放标准作为依据。

(三)原标准执行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间接排放管控过严:原标准要求大部分特征污染物在企业排口达到直排限值,导致企业和园区重复建设处理设施,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还造成了园区污水处理厂碳源不足、运行不稳定等问题。

2.基准排水量缺失:原标准未规定基准排水量,无法有效防止企业通过稀释废水达标,也给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环境执法带来了困难。

3.监测方法过时:原标准中烷基汞不得检出的要求基于1993年的老方法(检出限10ng/L),而新方法检出限已达到0.08ng/L,继续执行不得检出已不切实际。

4.环境风险防控不足:原标准缺乏全盐量和综合毒性指标,无法全面反映废水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

(四)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的有力支撑

1.高盐废水处理技术成熟:反渗透、电渗析、多效蒸发等膜法和热法处理技术已在石化行业广泛应用,能够经济有效地将全盐量控制在8000mg/L以下。

2.新污染物检测技术突破HJ1333《水质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的发布,使PFOA的检测限达到0.5ng/L,具备了精准管控的技术条件。

3.园区分类处理模式成熟:国内先进石化园区已普遍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梯级回用的废水处理模式,能够根据不同废水的水质特点选择最优处理工艺,为协商排放提供了技术基础。

三、企业达标合规准备工作指南

新标准预计将于2026年底发布,2027年正式实施,现有企业将有1-2年的过渡期。建议企业立即行动,从以下六个方面做好准备:

(一)开展全面的污染物排查与评估

1.全流程废水摸底监测:对照新标准的污染物项目,对生产装置、预处理设施、总排放口的废水进行全面监测,重点关注全盐量、PFOAAOX、烷基汞等新增或调整的指标。

2.处理设施效率评估:评估现有废水处理工艺对新增污染物的去除效率,特别是对PFOA、全盐量等难降解污染物的处理能力。

3.排水量核算:按产品类别统计近一年的产量和排水量,计算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与新标准规定的基准排水量对比,找出差距。

(二)分类制定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方案

1.直接排放企业

重点关注全盐量和斑马鱼卵急性毒性指标,必要时增加反渗透、高级氧化、活性炭吸附等深度处理单元

对于COD、氨氮等常规污染物,可通过优化生化处理工艺参数提高去除效率

2.间接排放企业

优先与园区污水处理厂沟通,评估协商空间,制定最优的预处理方案

对于第一类污染物和PFOA等剧毒污染物,必须在厂内预处理达标,不得依赖园区处理

对于可协商的常规污染物,可适当降低预处理要求,将易降解有机物留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降低运行成本

3.高盐废水产生企业

实施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将高盐废水与低盐废水分开收集

提高水回用率,采用中水回用、浓水回用等技术减少高盐废水排放量

必要时建设蒸发结晶装置,实现高盐废水的近零排放

(三)优化排水管理与水资源循环利用

1.严格雨污分流:对厂区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进行彻底排查,改造混接错接管道,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污染雨水全部收集处理。

2.推行梯级用水:建立新鲜水-工艺用水-循环水-回用水的梯级用水体系,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3.建立排水量台账:按日统计各产品的产量和排水量,确保实际排水量不超过基准排水量。对于超过基准排水量的企业,提前实施节水改造。

(四)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1.更新监测设备和方法:按照新标准要求,更换过时的监测设备,采用最新的HJ标准方法进行监测,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2.制定监测计划:根据企业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制定新增指标的监测计划,重点管理企业需配备必要的手工监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

3.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建立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及时报送协商指标的监测数据,共同保障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

(五)主动对接园区和生态环境部门

1.提前开展协商:在标准发布前,主动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对接,根据双方的处理能力和成本,协商确定合理的间接排放限值。

2.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标准发布后,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将协商结果和新的排放限值载入许可证。

3.制定分阶段达标计划:根据标准的实施时间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分阶段的达标改造计划,确保在过渡期内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六)建立长效合规管理机制

1.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将新标准的要求纳入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环保职责。

2.加强员工培训:组织开展新标准宣贯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和业务水平。

3.定期开展合规自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环保合规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持续稳定达标。

4.关注技术发展动态:跟踪国内外石化废水处理的最佳可行技术,持续提升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

本次《石油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是我国石化行业水污染物管控从单一企业达标园区系统治理转变的重要里程碑。新标准通过重构间接排放管控模式、新增关键污染物指标、建立基准排水量制度,构建了更加科学、精准、高效的污染防控体系,既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也有利于提升行业的整体环境绩效。

对于石化企业而言,新标准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提前开展污染物排查、制定科学的改造方案、主动对接园区和监管部门,不仅能够确保企业顺利达标,还能通过优化用水和废水处理工艺,降低运行成本,提升企业的绿色竞争力。


参考:

1、生态环境办公部颁发的关于公开征求《石油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等7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通知

2、公众号:碳语绿谋